河北省女性德孝文化促进会
会费标准及收支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及收支管理办法
更好地开展河北省女性德孝文化促进会工作,根据《河北省女性德孝文化促进会章程》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参照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管原则。自愿缴纳,依照国家法律和《河北省女性德孝文化促进会章程》进行管理;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于为全省会员服务及用于促进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会费收缴对象和收缴标准。收缴对象为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普通会员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收取,理事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收取;常务理事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收取;副会长(单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收取;会长按照每年20000元标准收取。单位会员,按照每年5000元标准收取。
三、会费收缴办法。每年9月30日前,由协会办事机构发出会员缴纳会费通知,会员于每年的10月底前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向促进会开户账号缴纳会费。
四、会费用途。协会收缴的会费和其他经费,用于围绕本协会的宗旨开展的业务活动,主要有:
1、在会员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诚信奉者和坚定实践者。
2、助力乡村振兴。本会会费一部分将用于乡村文艺振兴活动,通过志愿服务性质和“扮靓一支乡村文艺队”的形式,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振兴村级艺术团队,尤其是传统、非遗类艺术形式的团队。对这些团队给与物料、技术及推广方面的支持。
3、促进家庭和谐。本会会费的一部分将用于开展“德孝情·和谐家”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开展和谐家庭主题宣讲活动。
4、公益助学活动。本会会费一部分将用于资助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及其他助学公益活动。
5、公益助老活动。本会会费一部分将用于开展“关爱老人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人人关爱、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五、会费管理。协会办事机构聘请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设定经费收支账目,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管理。有关经费的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并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由理事会将经费的收入、支出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六、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制定会费的日常收支管理制度。
七、本办法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一、会费收管原则。自愿缴纳,依照国家法律和《河北省女性德孝文化促进会章程》进行管理;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于为全省会员服务及用于促进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会费收缴对象和收缴标准。收缴对象为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普通会员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收取,理事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收取;常务理事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收取;副会长(单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收取;会长按照每年20000元标准收取。单位会员,按照每年5000元标准收取。
三、会费收缴办法。每年9月30日前,由协会办事机构发出会员缴纳会费通知,会员于每年的10月底前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向促进会开户账号缴纳会费。
四、会费用途。协会收缴的会费和其他经费,用于围绕本协会的宗旨开展的业务活动,主要有:
1、在会员中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诚信奉者和坚定实践者。
2、助力乡村振兴。本会会费一部分将用于乡村文艺振兴活动,通过志愿服务性质和“扮靓一支乡村文艺队”的形式,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振兴村级艺术团队,尤其是传统、非遗类艺术形式的团队。对这些团队给与物料、技术及推广方面的支持。
3、促进家庭和谐。本会会费的一部分将用于开展“德孝情·和谐家”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开展和谐家庭主题宣讲活动。
4、公益助学活动。本会会费一部分将用于资助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及其他助学公益活动。
5、公益助老活动。本会会费一部分将用于开展“关爱老人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人人关爱、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五、会费管理。协会办事机构聘请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设定经费收支账目,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管理。有关经费的收入、支出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并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由理事会将经费的收入、支出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六、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制定会费的日常收支管理制度。
七、本办法由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河北省女性德孝文化促进会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