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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妇女讲习所微课】--谁来给闯祸的“熊孩子”“擦屁股”?

来源:发布时间:2022-05-23

  5岁的小明在院子里踢球,不小心把球踢飞,打碎了邻居小李家的窗户。请问,小李该找谁赔偿?
  如果5岁的小明是个著名童星,自己有许多财产,又该谁来赔偿?

  下面有请河北省妇女讲习所省级专业讲师分团唐山市红蔷薇律师事务所志愿讲师胡萍萍为我们讲解。

  依据《民法典》监护人责任第1188条 规定“熊孩子”闯祸事件频发,这背后到底有没有父母的过错?父母不是侵权人,有没有替“熊孩子”赔偿的义务?如果让“熊孩子”自己赔偿受害者,那身无分文的他们几乎无法弥补受害者的损失。而且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这些闯祸的“熊孩子”背后或多或少有着父母管教不力的因素。为了更好地维护受害者的权益,督促父母等监护人重视对未成年孩子的家庭教育,《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了“熊孩子”闯祸时,父母等监护人要代替孩子赔偿受害者,即使父母已经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职责,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免除责任。当然,如果未成年孩子有自己的财产,“一人做事一人当”,他们应当先用自己的财产赔偿受害者,不够的才由父母等监护人补上。
  总而言之,未满18周岁的孩子闯祸了,通常都是由父母等监护人来负责买单。5岁的小明踢球时打碎了小李的窗户,给小李造成了财产损失,小李可以找小明的父母索赔。如果小明的父母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的职责,如阻止小明在窗户附近踢球、教导小明踢球时注意力度和方向,可以适当减少赔偿的数额。如果5岁的小明是著名的童星,那么他与其他“熊孩子”的区别就在于他有自己的经济收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此种情况下,做错事的小明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先用自己的财产赔偿小李的损失,不够的部分才由小明的父母负责赔偿。“熊孩子”闯祸的背后可能是父母的纵容和溺爱,让父母担责只是形式,让父母重视管教才是《民法典》规定监护人责任的目的。监护人除了要照顾、保护未成年孩子,更要对其合理管教,教导他们正确的礼仪和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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