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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妇女讲习所微课】民法典夫妻之间债务的认定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21-03-15

  妻共同债务篇
  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一人欠债,离婚后两人共同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本次课程将由河北省妇女讲习所河北红蔷薇律师事务所分团讲师王梅梅律师来为我们解读《民法典》中继承权的相关内容。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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